股票简称:森源达 股票代码:870679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研发 >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和研发费用辅助账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投入经费(以下简称研发投入)的管理,加速公司的科学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发投入是用于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 研发投入必须按计划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讲求经济效益。

第二章 研发投入的来源

第四条 研发投入的来源

  1、国家对重点研究开发项目的专项拨款;

  2、由公司成本列支的研究开发项目费用;

  3、其它方面筹措来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

第三章 研发投入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 研发投入的使用范围:

  1、为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所发生的调研费、资料费、技术协作费、材料费、测试仪器的购置费等费用。

  2、为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评定,进行技术咨询和学术交流等活动所发生的评审费、咨询费、会议费等费用。

  3、为开展科技情报及知识产权工作所发生的技术资料费、专利年费等费用。

  4、用于科技进步奖励所发生的费用。

第四章 研发投入的管理

第六条 公司研发中心是研发投入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研究开发项目的审定和费用指标方案的制定以及项目结果的评定工作。

第七条 研发投入由公司按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实行专数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作它用。

第八条 研发投入的拨付按照公司资金拨付的规定执行,各项目承担部门只有在研究开发项目技术协议签订后才能启用,并由项目承担者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严格控制、合理使用。

第九条 研究开发有关内容需要与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其进行的,必须签订科研项目外委技术合作开发合同,该合同须由公司研发中心审查后才能生效拨款。

第十条 研发投入在使用中有关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研发中心负责人要按内控制度授权的规定执行,并按照不同的项目进行核销。

第十一条 研发投入报销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审核,研发负责人审核,并在核销票据上签字后方可到财务核销。

第十二条 各项目承担者对已发生的研发投入要及时填入科技项目月报报公司研发中心。公司财务处、研发中心按内控制度规定每二月核对一次经费支出明细,核对记录由财务部门、研发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

第十三条 各项目承担者对于因研究开发工作需要,购置2000元以上设备、仪器者,须列入单位固定资产,并经单位资产管理部门签收后方可到财务核销,项目完成后办理有关转资手续。

第十四条 对于研发投入的使用情况,公司将组织适时审查,如发现经费使用不当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收回项目计划安排的投资款项;如发现违法乱纪行为,追究当事人的法纪责任。

第五章 研发费用辅助账

第十五条 必须按每个项目计算实际成本,研究开发项目的成本科目规定如下:

  1、人员人工费:该项目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以及与其受雇相关的支出;

  2、情报资料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支付的专项资料费和科技情报费;

  3、检验试验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支付的检验、化验、分析、测量等费用;

  4、外委技术协作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某项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位协作或咨询所支付的费用;

  5、运输费:研究项目本身直接发生的运输费;

  6、管理费:为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评定、技术交流等所发生的评审费、会议费等;

  7、研究用设备仪器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必须的小型设备、器具、仪器仪表等购置费。

  8、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差旅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北京森源达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编制)